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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規範

晶片使用說明

  • 本活動採晶片計時,請各位參與者詳閱以下晶片配戴注意事項,並預祝順利活動取得佳績。
  • 請將晶片以鞋帶或提供之束帶繫於鞋面上,嚴禁使用金屬性物品(如鐵絲、別針、金屬束線帶等物品)固定。
  • 配戴時晶片面需朝向正上方與地面保持水平狀,請經過晶片感應墊時,將晶片面保持水平狀朝向正下方進行感應,晶片配戴方式請參考下方圖示說明。
  • 若您的晶片配戴方式並非如上所述,則可能會影響您的晶片感應,配戴上如有任何問題,請至成績異常處理區詢問相關事宜。
  • 配戴兩個或兩個以上晶片者、互換晶片者、未依規定配戴者,將被取消資格,不予計時亦不發給成績證明。
  • 嚴禁私自於晶片上打洞、凹折、書寫文字等等破壞晶片原本樣貌的動作,如被發現將不予退保證金。
  • 此晶片押金$100將於比賽會場選手交還晶片時發還;或於晶片換購區換購優質用品。

選手注意事項

  • 比賽時請務必將計時晶片綁妥於鞋帶、號碼布配戴於胸前,折返點信物戴於手腕處,以利裁判人員判讀。無任一檢查站時間之參賽者將被取消資格,不予計時,不發給成績證明。
  • 衣物保管:
     選手若需衣物保管,請自備衣物保管袋,裝妥隨身物品。貴重物品(現金、手機、相機、證件…等)請自行保管,若有遺失概不負責。
    大會將於2025/03/23(六) 04:45-06:00接受衣物保管(詳如會場平面圖);選手賽後憑號碼布領取自己的衣物保管袋,並於活動當天13:30前將保管物品領取完畢,逾時不候。
    若比賽結束後,選手尚未領回寄物,大會將以到付方式寄回報名表所記載之處所,並酌收新台幣300元處理費及郵寄費。
  • 因本次賽事,採用「晶片感應系統」判讀成績,「大會成績」為鳴槍起始時間,所有獎勵成績一律以「大會成績」為主。
  • 各組參賽選手於收到資料時,請務必核對參賽人員與「號碼布」及「晶片」上姓名、選手編號等資料是否吻合,以免因發放錯誤,導致選手權益受損。若有錯誤,請請電洽主辦單位更改。
  • 禁止互換晶片、禁止佩帶他人晶片、禁止1人佩帶2個(含)以上晶片,違者將被取消資格,成績不予計算。
  • 據國際田徑規則165.24條規定,選手起跑時間為鳴槍時間。大會將依據鳴槍開跑時間開始計算時間記錄,並依據此時間記錄,做為選手名次成績統計之判定。
  • 晶片為計時之依據,請確實通過感應點(尤其繞越過感應點),沒有按照大會規定使用晶片導致無成績者,大會一概不負責。
  • 請選手準時出發,超過起跑時間15分鐘後出發者,大會有權禁止其出發及不予計算成績。
  • 信物領取站:選手通過折返點必須領取信物,配戴在右手手腕上,以供裁判識別。
  • 完賽後即時憑「晶片」到成績證明領取處換取完賽證明及退晶片押金100元,13:30之後不予補發。完成證書於賽後將於現場當場發放,逾期恕不補寄(若遇大風大雨、停電、當機、網路斷線等意外,完賽證書改由完賽7日後,於大會網路下載自行列印)。
  • 選手未於大會規定時間通過終點者,將不發給完賽獎牌及證書。
  • 42.195K全馬組於 12:00仍未通過35K,設關門處,大會有權將選手勸離賽道搭乘接運車供讓選手搭乘返回大會會場。
  • 本活動為路跑活動,請各選手務必注意自身安全,並隨身攜帶ID及健保卡;參賽選手應隨時注意自身安全,比賽沿途若發生身體不適情形,請切勿勉強,並就近向大會志工請求協助支援,全程將於10K、20K、30K及終點站處各設置簡易醫護站,沿途並有機動救援志工來回巡邏。
  • 基於安全之考量,大會裁判或醫師有權視選手體能狀況,中止選手繼續比賽資格,選手不得有異議。
  • 比賽前一日請睡眠充足,以保持比賽當日身體最佳狀況。
  • 比賽當日請視身體狀況量力而為,安全第一,若身體不適者請立即停止競賽。
  • 請服從裁判、交管、志工及警察的指揮行進。
  • 獲獎選手需備齊身份證影本,以利獎金發放之順暢。
  • 請詳讀競賽規程相關規定。 
     

 

報到方式及物品領取

  • 本賽事一律採郵寄報到,恕不接受現場報到
  • 郵寄代理報到:本會將於比賽前一週將所有物資包裹寄達報到完成,(晶片、號碼布請妥保管,遺失恕不再補發)。請務必填寫正確的郵寄地址,以免包裹無法寄達;亦不另寄回執單。請在報名同時繳交郵寄代理報到費用。 請於配送期間注意包裹配送情況,2024/03/18中午前仍未收到請洽詢活動服務專線(07-8311669),如因郵寄地址不全或無人簽收造成包裹無法送達,本會將不再另行補寄。
  • 選手領取比賽物資後請務必詳細核對競賽組別等資料,如有錯誤物品或未全數收到,請聯絡主辦單位,將盡速補寄。
  • 相關物資(活動紀念衣、晶片、號碼布、別針、衣保卡等)請妥善保管,遺失恕不補發。
  • 大會保有更改所有參賽禮物品樣式之權利
  • 郵寄代理報到費用(限臺灣境內),離島地區:綠島、澎湖、蘭嶼、金門及馬祖加收每件150元離島郵寄費用。
     

救護規格

  • 委請「心動力專業救護團隊」,全程17組機巡、3台救護車編組;每2.5公里編配1組機巡救護,配置無線電、AED及救護器材,賽道全程共17組機巡,並架設無線電中繼台,確保通訊及安全防護無死角!

 

活動注意事項

  • 比賽前一週若有多日連續豪雨、地震發生、全國法定流行疫病或比賽當日若逢風雨,由大會以選手安全為考量,決定是否取消比賽或另擇期比賽,選手不得有異議。若取消比賽,大會扣除活動相關作業費及匯款費用餘額退回。
  • 爲勵行無痕山林、環保愛地球、節能減碳,減少對環境的破壞,請參加者自備選手飲水杯於各補給站使用,建議選手也可自備盛水容器或背包在水站補充飲料,以達到節能減碳之環保政策,愛護山林。

 

 

賽程罰則

凡違反以下規定者,以取消比賽成績及不發給獎勵處理之。

  • 無配戴號碼布於胸前、手腕無配戴折返點信物者,不列入成績計算。
  • 不遵從裁判引導者。
  • 比賽進行中,選手借助他人之幫助而獲利者。(如乘車、扶持…等)。
  • 報名組別與身份證明資格不符者。
  • 違反運動精神和道德(如打架、辱罵裁判及工作人員…等)。
  • 頂替他人身份代跑者。
  • 禁止帶寵物(如貓狗…等)進入賽道。
     

 

選手申訴

  • 比賽爭議:競賽中若與比賽規則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均以裁判員為準,不得提出申訴。
  • 申訴程序: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須於各組成績公佈三十分鐘內,向大會競賽組提出,同時繳保證金新臺幣參仟元整,由競賽組簽收收執聯;所有申訴以仲裁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若判決認為無理即沒收其保證金,作為大會賽事基金。
    新冠肺炎防疫措施
    ※當日暖身活動流程取消,改由選手自行暖身、增加選手起跑空間管制距離。
    ※建議所有跑者及工作人員在不跑步的情況下請自行佩戴口罩。
    ※依據醫師建議擬定計畫
     

 

會場防疫措施

  • 活動主要出入口設置體溫檢查站,並於選手號碼布登記體溫,≧37.5度禁止出賽。
  • 設置防疫專車。(僅載送體溫過高患者(≧37.5度),不做其他用途)
  • 設置防疫隔離區。
  • 活動會場提供跑者消毒酒精或同質清潔液。
  • 活動公廁備妥清潔液或肥皂供跑者使用。
  • 大會定時宣導大家盡量戴口罩。
  • 工作人員防疫流程
    1.工作人員和志工須配戴帶口罩,抵達各組工作區域時,請先測量體溫並進行手部清潔消毒。
    2.加強防疫相關教育訓練。


沿線賽道防疫措施

  • 進入賽道補給區後,第一桌專人為跑者噴手部清潔並設置自助酒精消毒區,供跑者使用。
  • 補給桌距拉長,增加空間距離。
    ※以上防疫措施依據疫情發展進行滾動式檢討跟進,請選手與工作人員配合大會措施,並以實際現場執行為主。
     

保險特別說明

  • 大會對於現場僅做必要緊急醫療救護,對於本身疾患引起之病症不在承保範圍內,而公共意外險只承保因意外所受之傷害做理賠。大會為本次活動針對參賽者投保每人新台幣叁佰萬元之公共意外險。(所有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參賽選手如另有需要,請自行辦理加保。)
  • 報名表內各欄請務必詳實填寫,如有錯漏導致喪失保險效力,應自行負責。
  • 公共意外險承保範圍: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經營業務之行為在本保險單載明之營業所內發生之意外事故。
    被保險人營業處所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A.保險金額: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   :新台幣300萬元整
       每一意外事故傷亡   :新台幣2,000萬元整
       每一意外事故財損   :新台幣200萬元整
       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新台幣4,800萬元
    B.特別不保事項:
       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
       因個人體質或因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症狀,例如休克、心臟病、糖尿病、熱衰竭、中暑、高山症、癲癇、脫水、重感冒引發併發症等等。對於因本身疾患所引起之病症將不在保險範圍內,而公共意外險只承擔因意外所受之傷害理賠。
    C.選手如本身疾患跟第二項所述之疾病之病史,選手務必慎重考慮自身健康狀況與安全,並自行加保個人人身醫療與意外保險。大會不為選手進行任何賽前健康評估與檢查,由選手自行承擔參賽風險。
  •  
  • ※志願參加本賽事者,須確實同意大會各項規定與注意事項,請慎重考量自我健康狀況,以最佳狀態參賽,如有不適,請勿逞強,如有心臟、血管、糖尿病等方面病歷者,請勿隱瞞病情並請勿參加,否則後果請自行負責。
     
  • 如您曾發生過以下病況及有以下疾病狀況,屬猝死高危險群,請諮詢醫師專業的判斷及請勿勉強參加:
    1.不明原因的胸部不適於(胸悶、胸痛)
    2.不明原因的呼吸困難
    3.不明原因頭暈
    4.突然失去知覺
    5.高血壓(>140/90㎜Hg)
    6.心臟病
    7.腎功能異常
    8.糖尿病
    9.高血脂(總膽固>240mg/D1)
    10.家族心臟病史(一等親在60歲前發生心臟病或猝死)
    11.癲癇
    D.依據保險法第107條規定,以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15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其他

選手於賽事期間因參與賽事所造成之體傷,大會將協助處理【公共意外責任險】理賠事宜,惟選手若因特別不保事項、或非屬理賠範圍等事由,不得再向主辦單位、指導單位、承辦單位及贊助單位等要求任何形式之賠償。